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等文件精神,依據《上海市深化高等學??荚囌猩C合改革實施方案》的具體要求,堅持立德樹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我校2025年在上海市繼續實施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探索與上海高考綜合改革方案相銜接、基于“兩依據一參考”的招生方法,以造就“能甄別、能建構、能協同、能堅持”的“干細胞式”拔尖創新人才為目標,著力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全面發展,適合復旦大學培養的優秀學生。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符合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綜合素質高、全面發展的學生,均可報名。
二、招生專業和科目要求
招生專業(類)院校專業組參考目錄和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報名平臺。具體計劃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三、報名方式與選拔程序
(一)即日起至5月30日,考生可登錄高校特殊類型招生信息服務平臺(bm.chsi.com.cn),按要求準確、完整地完成網上報名。具備數學學科特長的考生,可憑《復旦大學“數學英才班”報名資格認定證明》報考“數學英才班”專業組。
(二)學校組織專家組,根據《復旦大學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上海)》等規定審核考生報名材料。
(三)6月3日前公布通過報名審核的考生名單。
(四)通過報名審核且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達到2025年上海市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可填報綜合評價批次志愿信息,具體填報方式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規定為準。
(五)依據高考成績,按院校專業組招生計劃數的1.5倍確定入圍面試考生名單(末位同分全投),公布入圍面試分數線。
(六)擬于7月7日前組織面試。面試專家將在考慮性別、專業等因素的基礎上每天隨機分組,每組包含文、理、醫等領域共5名專家;考生按高考平均成績組間無差異原則,每10人隨機分組;面試當日專家與考生各類對外通訊方式全部屏蔽;考生、考場、面試專家以“三隨機”方式配對;面試結束后每位專家獨立評判打分,對每位考生排序,然后合計每位考生的面試成績。如一組實際面試考生不足10人,按線性映射折算。缺考考生面試成績按0分計入綜合成績。面試專家根據《復旦大學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上海)》有關規定將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及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作為參考材料使用。面試成績滿分為150分。
面試成績=∑(31.5-每位專家排名×1.5)
(七)作為錄取依據的綜合成績由高考成績(占85%)、面試成績(占15%)組成:
綜合成績=高考成績÷660×850+面試成績
按綜合成績高低將考生排序。同分情況下依次按如下成績排序:面試成績、高考成績總分、高考語文成績、高考數學成績、高考外語成績。
(八)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招生計劃審定綜合評價錄取入選名單,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后正式投檔錄取。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高校的志愿填報和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上海市后續各批次志愿填報和錄取。
四、其他說明
(一)考生提交上傳的報名材料應當清晰、真實、完整,論文和專利不得作為申請材料上傳??忌蟼鞯牟牧蠈⒅苯幼鳛槊嬖嚥牧希瑹o須寄送紙質材料。
(二)考生須承諾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觀、真實。如有虛假內容,將取消考生今年綜合評價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由其依照相關規定取消考生今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暫??忌鷧⒓痈黝悋医逃荚?-3年。空缺名額不遞補。
(三)轉專業范圍按照當年度復旦大學招生章程執行。具體轉專業規定可登錄復旦大學教務處和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網站,查看《復旦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細則》《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本科生轉專業實施細則》等文件。
(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可能影響招生測試過程的情況發生,校測方案或作相應調整,另行通知。
(五)學校未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活動。
五、監督保障機制
(一)我校在實施本簡章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結果公示。
(二)初審通過考生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考生名單等按教育部相關規定進行公示。
(三)我校將對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四)復旦大學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復旦大學紀檢監察工作部門監督。
六、咨詢及聯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楊浦區邯鄲路220號復旦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郵編:200433
招生咨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
傳真:021-5566 4345
電子郵箱:admission@fudan.edu.cn
復旦大學主頁:www.fudan.edu.cn
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主頁:shmc.fudan.edu.cn
復旦大學招生網:www.ao.fudan.edu.cn
復旦大學教務處:www.jwc.fudan.edu.cn
復旦大學紀檢監察工作部門:021-5566 4607(僅受理信訪舉報)
陽光高考信息平臺:gaokao.chsi.com.cn
高校特殊類型招生信息服務平臺:bm.chsi.com.cn
七、附則
(一)如教育部關于綜合評價招生的政策有所調整,我校將對招生簡章進行相應修改并重新發布。
(二)本簡章由復旦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復旦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