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商業大學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和各相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哈爾濱商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哈爾濱商業大學,以下簡稱“學校”。學校位于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由分布在松花江兩岸的南北兩個校區組成。北校區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學海街1號;南校區地址:哈爾濱市道里區通達街138號。學校網址為:https://www.hrbcu.edu.cn。
第三條 學校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隸屬于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是黑龍江省教育廳。學校始建于1952年,為新中國第一所多科性商業大學,1958年開始本科教育,1982年開始研究生教育,2006年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中獲得“優秀”,2010年確定為黑龍江省重點建設的十所高水平大學之一,2012年入選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建設院校,2024年入選黑龍江省首批數智教育重點校建設名單。學校定位為教學研究型大學,突出以一流的經管學科為主導,精干、特色的工科為重點的學科發展定位,凸顯經管法融合、商工結合的辦學特色。學校目前有涵蓋經、管、工、法、文、理、醫學、藝術八大學科門類本科專業68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4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4個、專業類別碩士學位授權點19個,全日制本、碩、博在校生2.6萬余人。
第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黨委書記、校長任組長,主管招生和教學工作的校領導為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領導學校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生處,負責本科招生具體工作。
第三章 監督機制
第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八條 學校實施本科招生工作自我監督機制,學生處、教務處等相關部門各負其責、互相監督,校紀委辦公室全程參與招生錄取監督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面向31個省(市、自治區)開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計劃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以考生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開發布的信息為準。特殊類型招生政策、報考條件、招生計劃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執行。
第五章 體檢要求
第十條 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一)嚴重心臟病、心肌病、高血壓病。
(二)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三)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四)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六)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學校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第十一條 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者,不宜就讀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及化學類、化工與制藥類、藥學類、生物科學類各專業;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者,除輕度色覺異常所列專業外,還不宜就讀繪畫、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油氣儲運工程等專業;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除輕度色覺異常和色覺異常Ⅱ度所列專業外,還不宜就讀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工商管理類、公共管理類各專業;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宜就讀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請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二條 肺、肝、腎、脾、胃腸等主要臟器動過較大手術,功能恢復良好的;曾患有心肌炎、胃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風濕性關節炎等病史,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愈一年的;肢體殘疾(不繼續惡化)的;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的。上述情況不宜就讀能源動力類、旅游管理類及土木工程等專業,請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三條 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讀能源動力類、化工與制藥類、醫學類、油氣儲運工程、生物工程各專業。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讀工學、醫學、法學各專業。請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四條 兩耳聽力均在3米之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法學、英語、商務英語、新聞學、土木工程專業。請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五條 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的,不宜就讀法學、新聞學專業。請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六條 關于體檢要求的其他未盡事宜,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一)學校在考生電子檔案投檔時承認當地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加分政策,但在錄取時首先根據考生的高考分數(不含政策加分)進行專業分配。
(二)學校投檔比例為1:1。針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專業培養要求的進檔考生,以高考分數為基準成績,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考生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三)若高考分數相同,則首先依據所報專業志愿順序、其次依據是否享受政策加分、最后依據投檔排序分進行專業錄取,沒有投檔排序分的,依據相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投檔規則排序錄取。如相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沒有制定投檔規則,則文史類(歷史類)分別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理工類(物理類)分別按照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不分文理(歷史類、物理類)的,分別按數學語文成績之和、外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分數不能滿足所報專業志愿的進檔考生,服從專業志愿調劑且符合專業錄取要求的,調劑到同批次未錄滿專業(設有專業組的批次只能在組內調劑);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四)專業調劑時考生需滿足專業培養的體檢要求。
(五)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允許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報考,其它專業不限制語種。英語、商務英語專業以英語授課為主,建議考生謹慎報考。
(六)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七)高考改革省(市、自治區)的考生需滿足學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考生可登錄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查閱(https://zsb.hrbcu.edu.cn)。
第十八條 學校錄取結果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考生也可通過學校的本科招生信息網查詢或撥打招生咨詢電話咨詢。
第十九條 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要求,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省(市、自治區)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2025年學校使用省(市、自治區)級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的文化課考試成績和藝術類專業課成績均須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普通高考藝術類本科控制分數線。對于進檔考生按其藝術類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藝術類專業課成績相同,則首先依據所報專業志愿順序、其次依據文化課成績進行專業錄取;如文化課成績相同,則文史類(歷史類)分別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理工類(物理類)分別按照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不分文理(歷史類、物理類)分別按數學語文成績之和、外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七章 學費標準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黑龍江省教育廳、黑龍江省財政廳和黑龍江省發改委等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
第八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建立了包含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以及本科生獎學金等在內的較為完善的獎勵和資助體系,激勵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學校還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入學后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如對其它專業確有轉入意愿,可在第二學期申請轉專業,具體按照《哈爾濱商業大學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和轉學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復查,對于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對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企圖冒名頂替入學的新生,學校堅決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進行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同時,學校將積極配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做好依法依規依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工作。
第九章 證書發放
第二十五條 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學生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由學校頒發哈爾濱商業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哈爾濱商業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章 聯系方式
第二十六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電話:0451-84865257,本科招生錄取期間咨詢電話:0451-84805261
第二十七條 學校官網:https://www.hrbcu.edu.cn,學校本科生招生信息網:https://zsb.hrbcu.edu.cn
第二十八條 學校本科招生微信公眾號:哈爾濱商業大學本科招生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根據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情況進行修訂。若學校以往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若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哈爾濱商業大學學生處。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